2021年12月,河南省委第八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濮陽市生活垃圾處置工作進行暗查暗訪發現,多家生活垃圾填埋場問題亂象叢生,督察整改工作不嚴不實。
一、基本情況
濮陽市共有9座生活垃圾填埋場,目前仍在運行4座,停用5座。歷次中央、省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均指出濮陽市生活垃圾填埋環境問題突出,濮陽市制定的整改措施要求把督察整改作為重大政治任務,嚴格整改標準,確保整改任務落實到位。本次督察期間,濮陽市城市管理局提交的“關于生活垃圾填埋場和垃圾焚燒項目專項整治活動開展情況匯報”中表示,已通過明察暗訪、觀摩培訓、聯合檢查等方式提高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場管理水平,并已于2021年3月及11月兩次開展專項檢查,對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場逐一進行排查。但督察組對濮陽縣生活垃圾填埋場、范縣生活垃圾填埋場、南樂縣生活垃圾填埋場、南樂縣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場、清豐縣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場進行抽查后發現,依舊存在大量滲濾液長期積存,環境風險隱患突出;環保設施損壞或長期停用,監控數據缺失不實;管理異常松懈,問題亂象叢生等突出問題。
二、主要問題
(一)責任部門思想認識不到位,日常管理制度缺失,履職盡責不力
督察組經調查問詢后發現濮陽市城市管理局對本市生活垃圾處置工作思想上缺少足夠重視,查閱2021年每月局黨組會議紀錄后發現,未對生活垃圾處置問題進行過討論,未對自身所肩負的生態環境保護職責進行認真學習研究;未針對生活垃圾處置制定日常管理制度,開展相關工作無規可依,市縣兩級管理脫節,未能形成工作合力;組織聯合檢查工作走過場無實效,根據市城市管理局提交的“關于生活垃圾填埋場和垃圾焚燒項目專項整治活動開展情況匯報”已于2021年3月及11月兩次開展聯合檢查,對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場逐一進行排查,但本次督察依舊發現以往被中央、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屢次指出的問題未得到有效整改。
(二)大量滲濾液長期積存,環境風險隱患突出
督察組現場檢查發現范縣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調節池實際容量為3000立方米,已經積存約2800立方米滲濾液超過容量的90%警戒線,存在外溢的風險。垃圾填埋區域覆蓋膜破損,滲濾液導流系統堵塞,產生的大量滲濾液未及時收集至滲濾液收集池,已經外滲至堆存區外,造成周邊環境污染。
圖1 范縣垃圾填埋場覆蓋膜破損
圖2滲濾液已經外滲至垃圾堆存區外
現場檢查時發現滲濾液處理設施滲漏嚴重,現場積存深褐色液體。
圖3滲濾液處理設施滲漏嚴重
南樂縣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積存已超過警戒紅線,目前每天產生約50立方米垃圾滲濾液,但實際處理能力僅為40立方米/天,現場檢查滲濾液處理在線監控設施發現8-12月在線監控數據缺失,存在嚴重環境風險隱患。清豐縣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積存已超過警戒紅線,調節池庫容已滿,即將漫溢,目前每天仍產生約80立方米滲濾液,現場檢查時滲濾液處理設施停用且滲漏嚴重,環保設施成為污染源。
圖4清豐縣第二生活垃圾場滲濾液超過警戒紅線
圖5滲濾液處理設施滲漏嚴重
(三)管理異常松懈,問題亂象叢生
南樂縣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場堆體覆蓋不嚴,未按環評要求建設沼氣回收系統,現場檢查時大量沼氣通過臨時安插在堆體上的管道排入大氣,氣味刺鼻,沼氣火炬備而不用。
圖6未建設沼氣回收系統
圖7沼氣火炬備而不用
檢查時發現場內停有裝有動物血液灑水車一輛,涉嫌違規處置畜禽養殖廢物、液態廢物。
圖8裝有動物血液灑水車
現場檢查清豐縣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場時發現,該廠垃圾堆體底部建有滲濾液收集井并配有水泵、抽水管,現場檢查時正將滲濾液抽至無牌照的灑水車內,未使用危險廢物專用運輸車輛進行運輸,且場區內無該車輛出入管理臺賬,存在利用灑水車輛偷運偷排滲濾液的嫌疑。
圖9清豐縣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場將滲濾液抽至無牌照灑水車內
調取滲濾液處理量數據核對后發現數據不實:在線監控數據顯示該場2021年全年已處置滲濾液2萬余立方米,而場內容量5000立方米的滲濾液調節池卻長期處于滿庫容狀態;2、3月份滲濾液處理量在線監控顯示為2998.58和2904.13立方米,而根據該場滲濾液處置系統運維公司統計統計以上兩月滲濾液處理量分別為3839和4933立方米。
圖10滲濾液處理量數據核對后發現數據不實
濮陽縣生活垃圾填埋場大面積生活垃圾未及時進行覆蓋,部分防滲膜脫落。
圖11濮陽縣生活垃圾處理廠未及時進行覆蓋
南樂縣生活垃圾填埋場內雨污分流不徹底,填埋區滲濾液外滲嚴重,對附近水體、土壤造成污染。
圖12南樂縣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外滲嚴重
三、原因分析
濮陽市城市管理局生態環境保護思想認識不到位,日常管理制度缺失,市縣兩級管理脫節,未能形成合力,致使對中央、省委兩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屢次指出的問題整改不嚴不實,生活垃圾填埋場存在的嚴重環境問題和風險隱患遲遲得不到解決。南樂、范縣、清豐、濮陽縣黨委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日常監督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糾正生活垃圾填埋場存在的環境問題。生活垃圾填埋場運營單位法律意識淡薄,對環保設施建設、運行及場內環境管理責任落實不力,肆意排污。督察組將進一步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并按要求做好后續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