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十四五”的開局之年,在鞏固拓展“十三五”時期工作成果基礎上,繼續深入打好凈土保衛戰、持續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是2021年行業的主要工作任務。
本文對2021年土壤修復領域出臺的重要政策、標準及規范等進行了梳理和統計,并對行業發展現狀及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分析,對2022年乃至更長時期的行業發展趨勢進行研判,以期為監管部門和從業者開展管理及經營實踐提供借鑒和參考。
一、2021年行業評述
主要政策
為深入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等,2021年國家相關管理部門相繼頒布了土壤修復行業一系列管理政策和技術指導文件,主要涉及行業規范管理、資金支持和技術提升等幾方面。
(1)行業規范管理方面
2021年1月,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林草局發布了《建設用地土壤污染責任人認定暫行辦法》和《農用地土壤污染責任人認定暫行辦法》,為規范建設用地和農用地土壤污染責任人的認定提供了依據。
2021年6月,生態環境部發布了《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從業單位和個人執業情況信用記錄管理辦法(試行)》,并開始啟用“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從業單位和個人執業情況信用記錄系統”。辦法規范和加強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從業單位和個人執業情況的信用記錄管理,提高從業單位和個人誠信自律意識和信用水平,營造公平誠信的市場環境和社會環境。
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該意見對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統籌污染治理提出了科學的理論指導。
2021年11月,國務院發布《地下水管理條例》,條例從調查與規劃、節約與保護、超采治理、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規定,對加強地下水管理具有深遠意義。
2021年12月,生態環境部發布了《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及修復施工相關信息公開工作指南》,該指南用于規范和指導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以及土壤污染修復施工期間相關情況和環境保護措施等公開工作,進一步規范了信息公開工作。
2021年12月,生態環境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聯合印發《“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規劃》分兩個階段設置目標,到2025年,全國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受污染耕地和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鞏固提升;到2035年,全國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和重點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
(2)資金支持方面
2021年6月,財政部印發《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資環〔2021〕42號),加強了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
2021年9月,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等五部委聯合印發《中央生態環保轉移支付資金項目儲備制度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規范和加強了中央生態環保轉移支付資金管理,以便充分發揮生態環保資金職能作用。
2021年10月,生態環境部、財政部辦公廳聯合印發《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儲備庫入庫指南(2021年)》,對土壤污染防治、農村環境整治等領域專項資金入庫要求進行了規定。
2021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意見》,將促進社會資本參與生態建設,加快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
2021年11月,財政部印發《重點生態保護修復治理資金管理辦法》,辦法提到了治理資金采取項目法和因素法相結合的方式分配。用于開展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體化保護和修復、歷史遺留廢棄工礦土地整治等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的資金。
2021年1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了《重點區域生態保護和修復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和《生態環保和修復支撐體系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有利保障了全國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建設有序推進。
(3)行業技術提升方面
2021年1月,生態環境部發布了《2020年國家先進污染防治技術名錄(固體廢物和土壤污染防治領域)》,包含處于示范階段的27項技術和應用推廣階段的10項技術,其中污染土壤修復技術9項。為推動土壤污染防治領域技術進步提供技術保障。
2021年1月,生態環境部發布了《重點監管單位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技術指南(試行)》,為進一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為指導和規范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和開展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提供技術支持。
2021年4月,生態環境部發布《污染土壤修復工程技術規程 異位熱脫附》[HJ 1164-2021] 和《污染土壤修復工程技術規程 原位熱脫附》[HJ 1165-2021] ,規定了污染土壤熱脫附修復工程的設計、施工、調試和運行維護的技術要求,規范了污染土壤原位熱脫附修復工程建設和運行。
2021年8月,生態環境部發布了《區域性土壤環境背景含量統計技術導則(試行)》,定了區域性土壤環境背景含量統計工作程序以及數據獲取、數據處理分析、統計與表征等技術要求。
2021年11月,生態環境部發布了《工業企業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技術指南(試行)》[HJ1209-2021],指南規定了工業企業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樣品采集、保存、流轉、制備與分析,監測結果分析,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監測報告編制,監測管理的基本內容和要求。進一步指導和規范工業企業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工作,為防控工業企業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提供了標準基礎。
行業發展現狀
2021年作為“十四五”的開局之年,各方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邁上了新臺階,土壤修復行業的主要發展情況分析如下:
(1) 行業規模持續增長。2021年中央財政安排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44億元,較2020年增長10%。通過中國采購與招標網、中國采招網等公開途徑不完全統計, 2021年土壤修復行業總資金額約150億元(包括工業污染場地修復、農田修復,場地調查、風險評估咨詢服務等),其中工業污染場地修復工程,資金額約90億元。
隨著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工作的完成,各省市陸續公布并定期更新污染地塊修復名錄,2021年全國污染地塊總數達到770塊,十四五期間行業發展空間較大。
各省市污染地塊數量
(2)市場競爭進一步加劇。截止2021年12月,全國已在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從業單位和個人執業情況信用記錄系統,注冊的從業單位有3800余家,從業人員約16000人。政策的持續加碼和需求的穩定增長吸引了眾多企業布局環境產業。一是國企、央企加速進入,由三峽集團等央企為主的企業開始強勢進入環境修復市場,據公開信息統計,46家央企的112家下屬企業有環境業務,包括中節能、中國建筑、中電建、中交、中車等。除此之外,具有國資背景的地方環保集團也紛紛組建,進入環保市場。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21年底,已有27家省級環保集團成立,包括浙江省環保集團、遼寧省環保集團、陜西環境產業集團等。二是眾多地產企業跨界環保,萬科、雅居樂、首創股份、美的地產等公司布局環境修復,引發行業新變局。
(3)修復技術迭代發展趨緩。十三五期間,修復技術的自主研發和引進消化吸收發展迅速,土壤熱修復、固化/穩定化、原位化學/氧化、土壤淋洗、多相抽提等工藝紛紛得到了驗證和推廣。2021年期間,上述技術仍是國內土壤修復市場的主流,隨著項目實施的增多,各種技術運行管理更加精細和成熟。同時,由于我國污染場地修復后的開發需求較大,而修復后土壤的再利用又存在較多的限制,因此水泥窯協同處置、污染土壤燒磚/制陶粒等處置方式的應用在2021年有較大幅度提高,尤其是在江蘇、浙江等省,水泥窯協同處置的項目數量占比超過50%,處理土壤量近百萬方。
行業存在問題及建議
從2007年開始至今,土壤修復行業得到的快速的發展,但也暴露了一些問題,有些問題已通過從業單位和專家的共同努力得到解決,如污染場地的環境影響評價問題,但有些問題依然存在,需要繼續推動解決:
(1)修復過程中各方責任有待進一步明晰。近年來,由于修復項目實施引起一系列公眾事件,暴露出了行業存在的諸多問題,比如不合理的修復目標、超短的工期、承包商責任模糊等。究其根源,一是業主單位對修復責任的不夠重視;二是從業單位,包括調查評估、第三方監測、監理和修復單位等,對土壤修復中法律風險的忽視。2021年8月,生態環境部頒布了《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從業單位和個人執業情況信用記錄管理辦法(試行)》,對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從業單位和個人執業情況的信用管理將得到加強,并促進公平誠信的市場環境和社會環境的建設。建議后續出臺對污染責任者的相關管理辦法,同時行業協會繼續推動行業自律建設。
(2)修復及風險管控質量控制有待加強。土壤修復及風險管控行業從調查到效果評估缺乏專門的質量控制技術文件及管理規定。現階段行業質量控制主要集中在采樣過程、樣品流轉、實驗室制樣、分析等過程質量控制,且上述要求分散在調查、監測或效果評估等技術文件或相關管理要求中,針對性、可操作性較弱,對評審專家的個人知識水平依賴較重,監督考核難度大。2021年12月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頒布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工作的通知》,強調了要確?!罢{查報告數據與實驗室原始數據一致”,顯示管理部門已經重視并著手解決土壤修復各環節的質量控制問題。
(3)標準體系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以風險管控的概念及其效果評估為例,目前,已經發布的各類導則規范中缺乏對于“風險管控”的術語定義,各地方管理部門對于風險管控的理解各不相同,造成管控目標混亂、與修復概念混淆、與修復后監管區別不清晰等問題。建議盡快對“風險管控”的內涵和外延予以明確,統一認識。
(4)修復技術創新能力有待提升。現有土壤修復技術研發主體仍然是高校和研究院所,原創性技術較少,缺乏具有核心競爭力的技術和產品。在“雙碳”目標下,建議加強對“低碳高效”修復技術及評價體系的研究,以滿足下一步降碳減排與污染物協同治理的需求。
(5)專家評審機制需要進一步完善。污染場地的調查、風險評估和效果評估等各項工作都需要依托專家評審,各地紛紛建立省級土壤修復專家庫。評審專家承擔了重大的責任和風險。為提高專家評審工作的公正性,一是建議提高省級專家庫的質量,做好專家的年度再學習工作和年度評審項目統計公開,避免集評審專家選擇范圍過窄,評審權力過于集中;二是建立土壤修復領域國家級專家庫,并建立有效上訴機制,對于疑難問題或存在爭執的問題可由管理部門會同國家專家共同討論給出指導意見。
二、2022年發展展望
(1)產業模式方面:在國家政策引導下,借助技術與金融的共同作用及產業融合,豐富環境修復內涵、延伸行業邊界,推動環境修復行業持續穩定發展。我國“深入打好凈土保衛戰”任務依然艱巨,存量市場將逐步釋放,但需要模式創新與探索,因地制宜,在修復治理的同時,探索高效利用土地價值,促進修復行業產業化、規?;l展的途徑。如針對重點行業的不同需求和工業園區重點企業的監管要求,提供集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和治理于一體的第三方治理、環保管家等環境服務,加強環境風險監測、風險預警與管控。在工業場地領域,開展棕地開發+污染治理的一體化修復模式。
(2)技術發展方面:由于修復土壤再利用仍缺乏相關制度支持,水泥窯、磚窯等建材化終端修復技術在短期內仍將排在地方管理部門和技術咨詢單位修復技術清單的前列,應用的比例和總數量將進一步增加。隨著對在產企業風險管控和地下水修復的關注,微生物修復、原位生物/化學還原、監測自然衰減等技術的應用數量將會增加。原位和異位熱修復技術由于其廣譜、高效的技術特點,仍將占有一定的應用比例,但可能受限于碳減排的需求。同時,伴隨著大宗化學品的漲價、易制毒易制爆化學品管理的加強以及技術修復效率的限制,化學氧化技術的應用比例將有所減少。
(3)管理和規范方面:對在產企業,尤其是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的土壤與地下水環境污染的監管會得到加強;對污染土壤的修復管理,將進一步延伸到水泥窯、磚窯及其他建材制造類固定修復終端;修復后污染土壤安全再利用的規范指南將加快制定,形成土壤修復、安全利用閉環;風險管控相關政策將得到進一步梳理、宣貫,明確風險管控類地塊再利用的標準,逐步統一社會各界對風險管控工作的認識。